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5 点击数:次 作者:
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养老基金中心要求,结合我校缴费实际,6月份拟对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人员范围
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在册在编职工(不含已辞职调离人员)。2022年1月及以后入职的在编职工,不在本次调整范围。
二、缴费工资构成及标准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上年度第12月工资为标准核算的全年工资收入,二是年终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薪制人员按上年度实际发放总额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陕西省人社厅公布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630元,下限为3926元。缴费工资超过上限的,按19630元核定基数;缴费工资低于下限的,按3926元核定基数;缴费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缴费工资核定基数。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职业年金个人缴纳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
三、其他问题说明
6月份,职工工资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执行新标准,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个人养老缴费差额在工资中“社保费补扣”项进行调整。该期间退休的人员,按其在职月数核算个人养老缴费差额,并从6月份学校发放的退休费中退费或扣减。考虑到个别职工缴费基数增长较大,计划分两个月完成调整。
2022年养老缴费基数调整后,单位缴费将按个人养老缴费新标准予以配套。
如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社保科87082955,财务处薪金科87082564。
人事处
2023 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