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6年社保缴费标准的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
根据陕西省和西安市关于调整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相关通知,学校已核定出2026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10月起将按新标准执行,并将差额部分予以补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截至2026年9月30日在册在编职工,以及2026年2月至10月退休的职工。
二、调整办法
(一)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
陕西省事业单位2026年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月缴费基数上限由23250元调整为23685元,缴费基数下限由4650元调整为4737元。本次调整只涉及缴费工资超过23250元的在职人员(约1200人),其他人员不作调整。
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8%
职业年金个人月缴费=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4%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为2025年12月本人工资(含基本工资、国家规定津补贴、对应的省公务员津贴)。入职的新教工按起薪当月相应标准核定缴费工资,年薪制人员参照同职级其他人员标准核定缴费工资。
西安市2026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5660元和5132元。月缴费工资介于上下限之间的,按缴费工资核定医保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1.6(大病保险个人部分)
三、补扣说明
从10月起,学校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扣减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同时在“社保补扣”项对标准调整后的差额进行补扣。2026年2-10月退休的职工,按实际在职月份核算差额,并在10月份退休费中予以补扣。
四、缴费查询
在职职工可通过“陕西社会保险”和“陕西医保”APP分别查看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