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及离岗创办企业暂行规定》精神解读
近日,学校印发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及离岗创办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1. 为什么要专门出台《暂行规定》?
答: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明确允许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推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教师校外兼职情况增多,并呈现多元化兼职现象。在学校层面出台相应规定,对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具体举措。
2. 《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暂行规定》关于校外兼职的工作范围是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外的国家机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承担实质性工作,包括取酬和不取酬。但兼职的前提是兼职人员必须在严格履行学校岗位聘用合同的前提下方能申请开展校外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是必须依托本人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
《暂行规定》适应的人员范围主要是在编在岗教师,其他人员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
3. 兼职时间期限和离岗创业时间期限?
答:因为兼职必须在严格履行学校岗位聘用合同的前提下开展,所以为了保证校外兼职教师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规定校外兼职平均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离岗创业期限不得超过3年,如果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可以申请延长一次,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年,即离岗创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年。
4. 如何规范管理?
答:《暂行规定》的目的是既支持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又要规范管理,但管理主要由申请人的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即二级单位)负责,包括审批、签订协议、考核等。学校对监管不力的二级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 在《暂行规定》出台前已经在从事兼职如何补办审批手续?
答:截止目前仍在从事兼职的教师,于2021年1月10日前按照本《暂行规定》中的程序补办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者应一律停止校外兼职活动。否则按《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对未经学校允许而从事校外兼职或离岗创办企业的教师,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违规获取的资金、项目、荣誉等,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取消或者撤销。”处理。已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备的,不再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