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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31   点击数:次   信息来源:    作者: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正式启动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设博士后创新创业的高水平交流展示平台、吸引人才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培养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渠道,激发博士后创新潜能,释放博士后创业活力,有力推动产学研融合和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

二、大赛主题

博采科技精华、创新引领未来。

三、赛事安排

(一)比赛时间。6-10月开展比赛报名和预选工作,11月中下旬开展大赛总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总决赛地点。广东省佛山市潭洲国际会展中心。

(三)比赛项目。大赛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创新赛、创业赛组别划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节能环保以及其他产业领域等8个专业领域进行比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不划分专业领域。

(四)参赛方式。符合参赛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所在团队于6月1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www.chinapostdoctor.org.cn)自主报名(参赛条件详见附件1)。创新赛、创业赛组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地区)进行预选并组队参赛;部分博士后工作规模较大的设站单位可单独组队参赛,其他参赛者根据属地化原则在各地区参加预选;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主报名参赛(详见附件2)。

四、奖励政策

(一)创新赛和创业赛组别,对获得各专业领域前50%的项目,颁发金奖2个、银奖4个、铜奖6个,优胜奖若干。其他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

(二)海外(境外)赛组别,颁发金奖2个、银奖4个、铜奖6个,优胜奖若干。其他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

(三)揭榜领题赛组别,根据需求发布及参赛应征情况,颁发金奖、银奖、铜奖及优胜奖若干。

(四)对组织参赛的地方、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给予金奖、银奖、铜奖及优秀组织奖适当奖励。对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国内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推荐3项左右可供博士后挑战的有关单位技术需求(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在研发、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揭榜领题赛组别发布。

(二)各地区和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做好参赛资格审核和预选推荐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参加创新赛、创业赛总决赛的项目和人员名单报执委会赛事协调组。

(三)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大赛期间食宿和市内交通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六、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  芳、王若阳、王添翼

电话:(010)84208344、62335016、62335023

传真:(010)84208344

(二)执委会赛事协调组

联系人:詹丽珠、屈天宝、张弯弯

电话:(020)32166009、(0757)83351183、82366345

传真:(020)32205003、(0757)83321621

附件:1.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条件

2.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赛事安排

2021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