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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程序

发布日期: 2018-10-18   点击数:次   作者:   

一、正常评审

(一)学校发布评审通知

(二)个人申请、资格审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科研推广型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思政教育及党务系列人员、艺术教育中心教师由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三)学术报告、公开课、推广业绩汇报(适用于参评正高级职称,须在申报前完成)

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教师须在本单位举行一次公开学术报告,学术报告应主要围绕本人研究内容、理论创新及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教学为主型教师须在本单位讲授一次公开课,授课内容应为本人主讲本科生课程;科研推广型教师须在本单位举行一次推广业绩汇报,就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推品种、技术、面积、效益等方面进行汇报。学术报告、公开课、推广业绩汇报须有本单位领导、教师、学生和其他教职工代表参加,不少于20人,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主持。在听取参加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授课能力或推广成效)方面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者方可申报。

(四)推广业绩综合考评(申报前完成)

科研推广型教师申报推广系列高级职称须参加推广业绩综合考评,合格(有效期为2年)后方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公示

各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学科评审组评审、推荐

各学科评审组召开会议,对符合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审;对符合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议,并将通过评议的人员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推荐。

(七)复审、校内公示

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学科评审组推荐的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于复审后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取消申报资格,推荐人选不再递补。

(八)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对通过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评审。

(九)任职资格公示

学校对各级评审机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学校审定

校职改领导小组对通过职称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审定。

(十一)发文聘任

学校对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人员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评审通过当年1月1日算起。

二、绿色通道评审

(一)直聘高级职称

1.个人申请(满足条件后随时提出)、资格审查

申请人要对所从事工作的研究思路、工作进展、学术贡献和创新成果等进行凝练,形成书面材料,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直聘业务条件所列的论文、奖项等只作为学术成果的重要支撑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等进行综合鉴定并形成书面材料。所在单位教授(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

2.复审、校内公示

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综合评价

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展综合评价。

4.学校审定

校职改领导小组对通过综合评价且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审定。

5.发文聘任

学校对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人员发文聘任,任职时间从达到直聘条件下个月算起。

(二)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1.个人申请(学校发布评审通知后)、资格审查

满足申报资格中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及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在规定的破格年限内达到破格业务条件的人员,与校内正常评审同步进行,其项目、成果等均为任现职至申报职称上一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规定的破格年限内取得,在当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推荐。

2.复审、校内公示

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评审

通过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且公示无异议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学科评审组评审,申报正高级职称直接参加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4.任职资格公示

学校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校审定

校职改领导小组对通过职称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审定。

6.发文聘任

学校对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人员发文聘任,任职时间从达到条件下个月算起。

(三)标志性成果申报高级职称

1.申报范围

虽不满足正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务条件,但在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以及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2.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学校发布评审通知后)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标志性成果及申报表,与校内正常评审同步进行。

(2)单位评议推荐

所在单位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单位党委(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经所在单位教授(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科研、推广部门推荐。

(3)初审

学校科研、推广部门组织初审。

(4)同行专家评价

学校科研、推广部门组织同行著名专家评价

(5)校内公示

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校科研、推广部门组织同行著名专家评价获高度认可的,其材料在校园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学校评审、任职资格公示、审定、发文聘任等环节同正常评审程序。

(四)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职称

学校对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聘任职称人员发文聘任。

三、委托评审

对于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出版新闻、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申报正高级职称及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经所在单位资格审查、推荐,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委托陕西省相关机构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经学校审定后发文聘任。

四、以考代评

对于出版、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系列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考试通过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进行鉴定及推荐,学校审定后发文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