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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身份证明程序

发布日期: 2013-09-18   点击数:次   作者:admin   

    一、人事处只证明学校职工的身份、职务、岗位,不证明其他人员、其他身份。

    二、办理身份证明应由本人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若有特殊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前来,委托他人办理时,本人应出具委托书。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说明出示证明的意图和证明的具体内容。     四、经办人核查申请人档案材料后按档案记载的具体情况如实出具。     五、人事处领导审查、签字后,加盖人事处公章。